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11********5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02民初1609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业经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承福、王平尚欠原告潘功敏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数利息,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止。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本金100万元,由被告分期偿还: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3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2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2018年12月31日时偿还2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