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学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9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2民初942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莉、周学刚于2020年4月10日前返还原告王清源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3月23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33%计算至借款偿清时止)。二、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各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王莉、周学刚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