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节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1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2945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刁节波欠原告宋家飞350000元。刁节波于2020年3月底前向宋家飞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9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剩余150000元于2022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上述借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息随本清。二、诉讼费3275元,由刁节波负担。三、若刁节波逾期未履行义务,宋家飞可就刁节波尚欠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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