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节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1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2945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刁节波欠原告宋家飞350000元。刁节波于2020年3月底前向宋家飞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9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本金50000元;剩余150000元于2022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上述借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息随本清。二、诉讼费3275元,由刁节波负担。三、若刁节波逾期未履行义务,宋家飞可就刁节波尚欠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