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5606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孟庆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97.2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从2018年5月24日起计算、罚息从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本案履行完毕止,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马晓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6三、任怀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5元,由孟庆伟、马晓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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