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763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金农易贷*福农卡”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二、被告麻双培、王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元、正常利息38493.87元(利息算至2018年12月20日),共计478493.87元;并以本金4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58%计付自2018年12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所产生的利息。三、被告鲁建华、吴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8元,减半收取计4239元,由被告麻双培、王翠萍、鲁建华、吴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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