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家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4742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陈静欠到原告陈书礼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50万元本金实际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2019年12月30前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付清下剩本息;若被告朱陈静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可就下剩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许家斌、吴国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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