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家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5民初4742号 |
案号 |
(2020)皖1125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陈静欠到原告陈书礼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50万元本金实际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2019年12月30前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付清下剩本息;若被告朱陈静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可就下剩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许家斌、吴国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