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8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21民初126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1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被告濉溪县守纪粮油收购门市部、朱红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玉凯货款251895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年利率8%,其中41895元自2016年8月10日起,31917元自2017年5月7日起,42263元自2017年6月27日起,9720元自2017年7月2日起,28315元自2017年8月24日起,51709元自2017年8月28日起,10335元自2018年1月14日起,8655元自2018年2月19日起,27086元自2018年2月20日起,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毕玉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2元,减半收取4856元,由原告毕玉凯负担2443元,被告濉溪县守纪粮油收购门市部、朱红芹负担24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