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保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0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8民初3238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刘保疆于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18年9月30日解除;二、刘保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返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53094元;三、岳西县皖艺饰品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实际占用的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岳西县经济开发区房屋(房地权岳自管房字第1360号、房地权岳自管房字第1442号)腾空并交付给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同时向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164.38元/天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上述房屋及债权均由岳西县普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接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01元,减半收取计751元,由刘保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