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7刑初170号 |
案号 |
(2020)皖0827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二、被告人朱宏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