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2********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1民初172号
案号
(2020)皖1821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998.32元及利息1408.15元、违约金719.85元(前述利息、违约金均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6998.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4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30元由被告王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