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8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81刑初228号 |
案号 |
(2020)皖1881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33年12月3日止。没收财产人民币6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邹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36-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32年12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郑乃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30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丁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余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郑丽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七、对查扣的甲基苯丙胺(冰毒)15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2.62克,予以没收。对从被告人郑乃红处扣押的赃-37-款人民币155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