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1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3563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1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成教、任伟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借款本息62250元及违约金(自垫付之日2018年9月17日起,以62250元为基数,按每日0.65‰计算违约金至垫付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吕路路、杨方叶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成教、任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8元,由被告罗成教、任伟、吕路路、杨方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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