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1民初1139号 |
案号 |
(2020)皖1821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章学忠挖掘费用8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3月2日起,以87000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630元,由4被告陶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