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月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2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3民初2696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岳月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耿德伍借款本金31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耿德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3元,由耿德伍负担1464元,由岳月贵负担57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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