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海联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3执3187号
案号
(2020)苏1203执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永龙借款600万元,支付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月息2%计算。二、被告泰州市海联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易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48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丁燕飞、被告泰州市海联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易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房叶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远东大道南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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