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79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文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常美菊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泰兴市古溪金龙商铺102号房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常美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夏文年负担,被告江苏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宗明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690299598Y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国庆西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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