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武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武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无锡华涵金属制品厂货款2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本金230000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刘亚运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6420元,由被告河北武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朝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1588158406H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98号1号商务楼栋01单元(层)07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