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宏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8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4063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恢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市宏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孔旺支付货款80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从2018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40元,减半收取6220元,由被告泰兴市宏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被告于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4-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维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48720796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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