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5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03西民初第83号
案号
(2020)冀0503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变更邢台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变更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三、限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泽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偿本院(2003)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本金78万元,利息5077.80元。(利息已计算至2003年6月21日),2003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案件受理费12810元,其他诉讼费2305,执行费24092元。被执行人邢台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裁定如下:变更石家庄泽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朝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105767806X
登记机关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邢台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光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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