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11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20)皖0811执恢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礼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汪中海借款2495845元(其中200万元自2014年7月8日起至此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小汽车修理厂、陈文、吴福应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汪中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767元,由被告唐礼伟、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小汽车修理厂、陈文、吴福应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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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79984717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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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