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光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2310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光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700万元、利息890465.46元、复利19574.6元及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27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的利息890465.46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郭光聚、崔双会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郭光聚、崔双会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四、驳回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318元,减半收取94159元,由被告山东光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亦机械有限公司、郭光聚、崔双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可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97342795U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