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4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82民初14号 |
案号 |
(2019)冀0582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元利强、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增借款2450000元及逾期利息17640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12元,减半收取20256元,由被告元利强、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元利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7077480065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