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州市景盛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9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3民初4560号 |
案号 |
(2020)冀0183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晋州市景盛纺织有限公司、宿景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张双进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双进要求被告雷跃丽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13800元,由被告晋州市景盛纺织有限公司、宿景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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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平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357675991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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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晋州市安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