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宗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2********9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822民初1329号 |
案号 |
(2020)湘0822执恢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宗美向原告田本明偿还借款本金42 300元,并对其中部分本金22 300元按年利率6%自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10月8日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田本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余宗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