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章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4民初305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莫衡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20 000元;二、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莫衡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500 797元;三、由被告赵章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莫衡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736 303.41元;四、驳回原告莫衡宽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户:8002 6407 9911 01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41元,由被告赵章龙负担4345元,被告李杰负担28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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