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2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4民初102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理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100 000元给原告谭志勤。二、驳回原告谭志勤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1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