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9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886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林强、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00,000元及利息8,607.8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37元,减半收取2,918.5元,由林强、李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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