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4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1民初4171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龙艳与被告陈景民离婚;二、小孩陈俊蓉、陈润龙由被告陈景民直接抚养成年,原告龙艳于每年4月15日支付小孩下一年度抚养费,2019年至2023年每年支付23 163元,5年共计115 815元,2024年4月15日起原告龙艳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11 903元,付至男孩陈润龙成年止,6年共计71 418元。本案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龙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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