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4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1民初4171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龙艳与被告陈景民离婚;二、小孩陈俊蓉、陈润龙由被告陈景民直接抚养成年,原告龙艳于每年4月15日支付小孩下一年度抚养费,2019年至2023年每年支付23 163元,5年共计115 815元,2024年4月15日起原告龙艳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11 903元,付至男孩陈润龙成年止,6年共计71 418元。本案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龙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