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育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1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81民初3115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恢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育崎、黄娟偿还原告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 600 000元,支付借款利息543 606元(算至2018年11月19日止),本息共计9 143 606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许育崎、黄娟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6.3‰计算支付原告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三、原告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许育崎、黄娟所负前述债务对被告武冈市湘南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地产(房屋产权证:武房权证法相岩712001044、716002577、716002576、716002575号)进行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聂高明、刘翠兰、聂杨芳对被告许育崎、黄娟应当偿还原告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 800元,由被告许育崎、黄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