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惠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1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4民初4001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戴顺姬与被告陈惠艳于2017年2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陈惠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 323 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4 355.53元,合计357 955.53元。2018年12月1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给原告,息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932元,原告戴顺姬承担300元,被告承担56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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