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惠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1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4001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戴顺姬与被告陈惠艳于2017年2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陈惠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 323 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4 355.53元,合计357 955.53元。2018年12月1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给原告,息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932元,原告戴顺姬承担300元,被告承担56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