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7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2民初1637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租金122 350.02元及违约金2267元(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6月5日);二、如被告谢军未按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谢军名下车牌号为湘kld909的上海通用雪佛兰迈锐宝小型汽车在未偿还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6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022元,由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45元,被告谢军负担32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