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3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2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方奎、李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给原告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款1 547 009.3元,违约金 63 012.54元;二、驳回原告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 67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 679元,由原告娄底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679元,被告方奎、李红霞共同负担22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