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2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蒋海军偿还原告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98.97元,利息2516.85元;被告蒋海军支付原告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8.4‰计算的借款39998.97元的利息。 上述一、二项限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62元,由被告蒋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