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胜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26民初1584号
案号
(2019)湘1126执恢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胜成、刘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胡红旺、奉婕借款本金361000元及利息(以年利率19.5%为标准,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6715元,减半收取3375.5元,由被告彭胜成、刘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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