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2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681民初1484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彭中华与被告陈建国、彭桂协商后一致同意,陈建国、彭桂欠彭中华本金95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27日开始计算);二、如被告陈建国、彭桂按下述约定时间还款,原告彭中华同意两被告只归还800000元。付款方式为:1、限陈建国、彭桂在2018年9月13日前支付现金100000元;2、限陈建国、彭桂在2018年农历12月30日前还80000元;3、限陈建国、彭桂在2019年农历端午节前还120000元;4、限陈建国、彭桂在2019年农历中秋节前还100000元;5、限陈建国、彭桂在2019年农历12月30日前还100000元;6、限陈建国、彭桂在2020年农历端午节前还100000元;7、限陈建国、彭桂在2020年农历中秋节前还100000元;8、限陈建国、彭桂在2020年农历12月30日前还100000元;三、如陈建国、彭桂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时间付款,从两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彭中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建国、彭桂所欠本金9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27日开始计算),陈建国、彭桂在违约前按本协议第二项中已支付款项在本金950000元及利息中予以抵扣;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6428元,减半收取计8214元,由原告彭中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