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3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536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舒银华、贾军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平返还借款5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0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35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贾军华、舒银华共同负担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