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536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舒银华、贾军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平返还借款5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0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35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贾军华、舒银华共同负担1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