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1********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02民初679号
案号
(2020)湘110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龚艳林与被告王强于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限被告王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龚艳林借款6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计算,从2018年9月26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上述借款被告王强如不能如期偿还,原告龚艳林则可以将被告所有的湘(2018)零陵区不动产权第0003295号房屋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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