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4********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刑初53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已被羁押的52天,即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33年4月8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