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代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2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3051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代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邹代树借款50 000元,支付原告2014年的借款利息5500元,本息共计55 500元。自2018年9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50 000元按月利率1%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02 6407 9911 01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邹代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