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6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1民初1947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阳双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小莲借款本金 70 000元及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12元,减半收取906元,由阳双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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