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6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1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阳双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小莲借款本金 70 000元及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12元,减半收取906元,由阳双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