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群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30********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230刑初24号 |
案号 |
(2020)湘1230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群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陆群艳将挪用的498?212.82元人民币退还给被害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