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1********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81民初1403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陶小军借款10万元;二、驳回原告陶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原告陶小军负担6573.4元、被告邱小平负担177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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