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祖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4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4民初913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付祖德、刘桃元、茶陵县富盛针织有限公司在本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唯凡偿还借款本金450 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全部偿清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 780元,由被告付祖德、刘桃元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