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桃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48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4民初2369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桃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钟英借款本金32 000元,并按月利率1.5%从2018年12月23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钟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刘桃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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