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9004********9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91民初668号
案号
(2020)湘0691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柳江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徐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徐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徐磊负担300元,柳江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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