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81********3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81民初1752号 |
案号 |
(2020)湘1081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立、陈快进、陈明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罗瑞芙各项经济损失18 915.69元;二、驳回原告罗瑞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罗瑞芙负担120元,由被告陈立、陈快进、陈明进负担1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