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权玲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8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权玲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锦羲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抚养费1920元(480元/月×4个月);二、被告权玲姣自2018年5月1日起至陈锦羲(2015年12月9日出生)年满18周岁止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陈锦羲支付当月抚养费480元;二、驳回原告陈锦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权玲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