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玲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0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8民初399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5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权玲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锦羲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抚养费1920元(480元/月×4个月);二、被告权玲姣自2018年5月1日起至陈锦羲(2015年12月9日出生)年满18周岁止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陈锦羲支付当月抚养费480元;二、驳回原告陈锦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权玲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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