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867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潘泽美、邱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0 981.2元,合计220 981.2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0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月利率13.188‰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潘泽美、邱瑶为借款设立抵押担保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6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泽美、邱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