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9********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刑初53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志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28年8月12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