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7********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5民初604号
案号
(2019)湘1025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芳伟、王亚平自愿连带偿还原告赵竹龙借款本金1 310 161元,限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偿还100 000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400 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400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410 161元;二、上述借款本金1 310 161元自2018年7月16日起产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付,于上述最后一笔借款本金清偿之时一并偿还;三、原告赵竹龙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2018年7月16日之前的利息20 418元;四、若被告王芳伟、王亚平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偿还,则原告赵竹龙有权就本案所有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 776元,减半收取计8 388元,由原告赵竹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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