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7********7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5民初604号 |
案号 |
(2019)湘1025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芳伟、王亚平自愿连带偿还原告赵竹龙借款本金1 310 161元,限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偿还100 000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400 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400 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410 161元;二、上述借款本金1 310 161元自2018年7月16日起产生的利息继续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付,于上述最后一笔借款本金清偿之时一并偿还;三、原告赵竹龙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2018年7月16日之前的利息20 418元;四、若被告王芳伟、王亚平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偿还,则原告赵竹龙有权就本案所有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 776元,减半收取计8 388元,由原告赵竹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